案例分析

关于罚款多少才属于重大违法记录理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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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,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。对于其中的较大数额罚款应如何判定,罚款金额为多少时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?

此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释义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借鉴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的规定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“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,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”,也就是说,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,即是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重大违法记录。因各地方、各部门有关听证所确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差异较大,因此导致判定标准不统一,判定存在差异等情况。

自《财政部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“较大数额罚款”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》(财库〔2022号)发布之后,对于“较大数额罚款”有了明确且统一的判定标准,即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“较大数额罚款”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,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“较大数额罚款”标准高于200万元的,从其规定。”本意见自202228日起施行,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按照本意见执行。

因此自今年28日开始,供应商的罚款低于200万元的均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重大违法记录中的“较大数额罚款”。若有因罚款被判定为属于重大违法记录中的“较大数额罚款”而导致资格不合格的,可自行在信用中国中查询单位具体罚款金额,以此来判定资格情况。image.png